問:我公司是陜西一家工程發包公司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請問,轉售給建筑施工單位的電費,應如何開具發票?
答:《國務院關于廢止<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>和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>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691號)第一條規定,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?!敦斦筷P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>和<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>的決定》(財政部令第65號)第二條規定,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,是指有形動產,包括電力、熱力、氣體在內。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587號)第十九條規定,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;特殊情況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。
《陜西國稅解答建筑房地產業營改增的20個實務問題》問題9“項目水電費多為甲方代扣代繳,業主方可以給工程總包方開水電專票嗎?工程總包方與分包方結算水電費時,總包方能開水電費專票嗎?針對不具備單獨裝水電表的項目,若總包方直接將水電費付至供電局、自來水公司的,發票上的付款單位與實際付款方不一致如何處理?”解答中明確,甲方(業主方)向總包方提供工程所需水電,且合同約定由總包方付費的,業主如為一般納稅人的,可以自行向總包方(乙方)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;如為小規模納稅人的,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。總包方與分包方約定,工程水電費由分包方根據實際使用量(可單獨計量的)和約定價格結算并支付的,總包方可向分包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綜上,你公司向施工單位轉售電的行為,屬于銷售貨物,可按上述規定自行向施工單位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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